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[時事新聞] 涉斬季詩傑 女友准保釋

涉斬季詩傑 女友准保釋
2009-12-29
仍然留醫的季詩傑康復情況理想,精神很好。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涉嫌斬傷季詩傑的二十六歲女商人,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控以一項傷人罪名,暫毋須答辯,她透過辯 方大律師透露,事發時受酒精影響,因聯絡不上男友季詩傑,遂到其家並發生口角爭執;她獲以五萬元保釋外出,但嚴禁進入季身處地方包括醫院、辦公室及酒吧 等。

社民連成員季詩傑(三十四歲)遇襲案,年輕女友昨首度提堂。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女被告黃海燕,被控本月二十七日在灣仔希慎道蟾宮大廈一單 位內,意圖使季詩傑傷殘,而惡意傷害他;她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一日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徵詢法律意見。控方指季現沒有生命危險,但身體情況 仍未適合落口供。

控方在庭上指出,本案由男女情感引發,被告案發前曾到季持有股份的酒吧鬧事,包括打破酒杯和虛報酒吧火警,警方到場發現被告虛報,她則辯稱被人扣留在酒吧內。

控 方續表示,她獲警方保釋後,竟再度於清晨時分到季的寓所,二人發生爭執口角,被告突然進入廚房拿刀襲擊事主,令季的胸口,下顎和手肘受傷,須進入瑪麗醫院 深切治療部,案發時,季母在寓所內,但未有目擊案發經過。控方認為,女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,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擔心被告會再度騷擾事主,反對其保釋申請。

辯方確認被告涉嫌於事主酒吧內涉刑事損壞,解釋當時被告和事主於酒吧內,與其他朋友慶祝佳節,曾飲用酒精飲品,其間發生不愉快口角。辯方續稱,她因刑事損壞罪被捕獲保釋後,由於未能聯絡事主,遂到季的寓所再次發生口角爭執。

辯 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受害人至今仍未落口供,未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存心到事主寓所施襲,控方亦未完全掌握事件背景始末,若無了期還押被告,對她存有不公平,並 指事件離不開酒精影響,被告可承諾不飲用酒類飲品,並願意以現金五萬元和三萬五千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,最終獲法庭准許,惟被告不得進入事主佔用或使用的處 所,包括醫院、辦公室、酒吧和寓所等。

案件編號︰東區刑事六二四三─二○○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