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[時事新聞] 亞運健美冠軍涉行賄被控

亞運健美冠軍涉行賄被控
2009-12-29
陳潤韜在○六年多哈亞運會奪得七十五公斤級男子健美金牌。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○六年多哈亞運健美金牌得主陳潤韜,涉嫌串謀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,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提供逾七萬 元報酬,以縮短其停賽期限,讓他趕及參加當年多哈亞運,昨被廉署檢控,同案陳少文則被加控兩項貪污及一項詐騙罪名。有學者指出,陳潤韜一旦罪成會被褫奪金 牌。

四十三歲健美運動員陳潤韜,曾連續三屆取得亞洲健美賽冠軍,並於○六年多哈亞運會七十五公斤級男子健美中奪得金牌,同年又獲得中銀香港傑出運動員獎。

廉 署指出,陳潤韜在○五年十月,參加南韓健美比賽時,因未能通過藥檢測試,被停賽兩年,但他涉嫌與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,在○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,與亞 洲健美總會秘書長,及一名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串謀,使秘書長接受陳潤韜一萬美元(約七萬八千港元)的報酬,作為協助縮短或撤銷陳潤韜停賽期限,令他可以參加 ○六年的多哈亞運。廉署調查後,昨曰正式檢控陳潤韜一項貪污罪名。

廉署又指同案陳少文(三十九歲),亦涉嫌以相同理由,與該名秘書長、該名 教練,以及另一名運動員串謀,使秘書長接受該名運動員提供的十多萬至二十萬港元;此外,陳少文涉嫌與一名被判終身停賽的運動員,串謀詐騙香港體育學院,偽 稱該運動員是全職運動員,從而獲得六十萬港元精英訓練資助。

昨日廉署再加控陳少文三項罪名,包括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,涉嫌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及一項串謀詐騙罪。陳潤韜與陳少文,獲准保釋,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。 

浸會大學體系系主任鍾伯光表示,按照國際體壇一般做法,任何人一旦被裁定以不正當手段參加比賽,一定會被褫奪獎牌,及收回相關利益與獎金,他又認為,體育界甄選運動員參加大型比賽,必須增加透明度。